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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YAHOO新聞

愛滋病患互相器捐 鬆綁

中國時報【陳瑄喻╱台北報導】國內器捐政策將有重大改革!衛生福利部日前召開「愛滋病防治與感染者權益保障會」,會中達成共識,愛滋病患未來可捐贈及受贈器官,但基於醫療專業考量,愛滋器捐將僅限於愛滋病患。衛福部表示,因相關修法內容牽扯到《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仍需蒐集相關領域專家、醫師意見才能修法,政策上路時間未定。「愛滋病防治與感染者權益保障會」上月底在衛福部內召開,與會專家、官員逾20人,其中委員對愛滋病患的器官可捐贈給愛滋感染者看法一致,快速達成共識,但對是否開放愛滋病患列入一般器捐等候名單則是意見眾多,討論時間冗長,會後決定再找時間與相關專家、醫師討論。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愛滋患者不得捐血、捐贈及受贈器官。衛福部醫事司長王宗曦表示,愛滋感染者因須長期服用抗病毒藥物,若接受器官捐贈,還得服用抗排斥藥物,兩種藥物交互作用下,恐強化愛滋病毒,產生副作用,因此大部分醫師皆不建議愛滋感染者接受器捐。若接受感染者的親屬活體器捐,目前並未限制,由各醫院斟酌是否施行手術。但會中有委員認為現行限制器捐規定違反愛滋感染者人權,因此提案期望修改法令,讓愛滋病感染者也能捐贈器官給愛滋病患,為感染者開啟一扇活命的門。台大醫院感染科主治醫師謝思民認為,愛滋病毒型別有個別差異,治療方法也有所不同,若要愛滋病患之間互相移植器官,相關配套須更完全。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表示,當時台大愛滋器捐事件,接受愛滋器官的5名患者,至今未測到任何愛滋病毒,他認為,只要術前與家屬、病患溝通,在常規治療、控制下,愛滋病患均可捐贈、受贈器官。王宗曦表示,愛滋病者捐贈及受贈器官,衛福部採取開放態度,將會再與專家討論、凝聚共識,修正相關條例。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愛滋病患互相器捐-鬆綁-2150456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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