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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改方案發佈:農地入市住宅建設仍是禁區



台東縣銀行債務協商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范圍細化

“農地入市”住宅建設仍是禁區

北京商報訊(記者 肖瑋 南淄博 實習記者 張暢)農村改革一直都是中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而作為農村“三塊地”改革之一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改革則再度被細化。昨日,中辦、國辦對外印發瞭《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明確,農村存量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根據規劃為工礦倉儲、商服等經營性用途所用。

實際上,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盡管有些“名不見經傳”,但卻是全國建設用地構成中的重要一環。截至2013年底,全國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面積約為4200萬畝,占全國建設用地總量的13.3%左右。

十八屆三中全會也曾對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進行過表述。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就明確指出,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而隨著全國33個區縣“三塊地”改革試點逐漸步入正軌,此次的《方案》則對“農地入市”做出瞭更加細致化的規定,明確瞭在符合總體規劃和城鄉規信貸房貸銀行任何問題免費諮詢劃的前提下,存量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可以用做工礦倉儲、商服等經營性用途,而與工礦倉儲、商服等同為經營性用地的住宅用地則仍然沒有被納入其中。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北京商報記者,目前33個試點針對的主要是存量用地,隨著土地產權的完善,土地流轉會更活躍,對行業的資本運作也能產生一定的激活作用。特別是對於商業地產、產業園區的投資者來說,“農地入市”更是一塊誘人的蛋糕。

而對於“農地入市”能否觸碰住宅領域,多位專傢都給出瞭相左的看法。亞太城市研究會房產分會會長陳寶存就一再強調,中央堅決不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用做住宅用途。“這項改革主要是為瞭給鄉辦工廠騰出新的廠址,鼓勵農村新企業的發展。而且從政策的連續性來看,無論是《中國城鄉規劃法》,還是新近出臺的《國傢新型城鎮化規劃》,都明確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要在規劃和用途管制下入市流傳,絕對不允許轉變為住宅性質。”

在分析人士看來,“農地入市”之所以視住宅用地為禁區主要還是因為住宅用地所牽涉的方面太廣,比如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這種公有性質的土地而言,政府與開發商之間該如何進行談判和交易,建成住宅後的所得利益又該如何進行分配,目前國傢在這些方面的規定都還不完善。在以上種種問題還沒有妥善解決的辦法下,“農地入市”暫不可能涉及住宅用地。

新聞來源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51103/1001236616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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